编辑:chaxungu时间:2022-10-05 18:25:22分类:调研报告
《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公民对房地产纠纷事项订有仲裁协议的,只能向协议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上一篇: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项目有哪些
下一篇:房屋典当是什么
查询首页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TAGS
粤ICP备10045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