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公会(下称「公会」)是根据《香港银行公会条例》,第364章(下称「条例」)于1981年成立的法定团体,以取代香港外汇银行公会。该条例亦提供了法定架构,让政府与银行界交流意见,进一步推动银行业的发展。
虽然香港的银行牌照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发出,但持牌银行必须成为公会会员,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亦因而同时受公会的规则所约束。公会的会员是银行,而非银行的雇员。各会员均须委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代表,出席公会的周年大会及各类会议。
公会的角色
•促进香港持牌银行的利益,并在咨询财政司司长的意见后,制定银行经营守则;
•作为法律改革、新法例及监管事项的主要咨询组织;
•作为政府及有关机构就一般商业及银行事宜,搜集意见的渠道;
•作为会员与第三者的沟通渠道;
•向会员推广最佳营运方法,并提供信息服务(例如:发出遗失票据的通告);
•筹办及赞助专题研讨会,并举办周年晚宴,邀请知名嘉宾在席间演讲。
若有兴趣知道更多有关公会的宗旨,可参阅条例的第4条。
管治及组织
1.公会组织架构概览
香港银行公会
纪律委员会委员会咨询委员会
其它项目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2.委员会
委员会为公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会的决策及管理事宜。条例的第8条列明委员会的组成及权力,并规定委员会由12位成员组成,包括3间发钞银行及9位选任委员。
永久会员的会籍与发钞银行地位相连。3位永久会员,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均为发钞银行;祇要它们在香港的发钞银行地位不变,便可继续作为永久会员。自1996年起,公会主席职位由3间永久会员银行轮流每年担任。
9位选任会员是通过每3年一次的选举产生,本地及海外银行分别占4席及5席。
2005-2008年委员会成员:
主席: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副主席: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选任委员:本地会员代表海外会员代表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荷兰银行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三菱东京ufj银行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法国国家巴黎银行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花旗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委员会的活动由咨询委员会每季作检讨(请参阅第3部分)。
公会就专题事项,成立项目委员会及工作小组,向委员会提出建议(请参阅第5部份)。公会会员银行(通常为委员会成员),亦提名其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会参与外界团体的活动。
3.咨询委员会
由24位成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包括3位永久会员及根据条例(附表)中指定地区组别,每年选出的21位代表。
除了就银行事务向委员会提供意见外,咨询委员会亦担当会员银行及委员会沟通的桥梁角色。主席每季向咨询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而咨询委员会成员藉此机会可以评论报告,及提出其它事项讨论。
咨询委员会成员(2006-2007年):
主席: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副主席: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选任委员:澳洲、印度尼西亚、新西兰及菲律宾澳洲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奥地利、揶威、瑞典及瑞士瑞士银行
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爱尔兰、西班牙及英国罗马银行
意大利联合银行
华比富通银行
sanpaoloimis.p.a.
加拿大及美国美国银行
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
花旗银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印度、伊朗、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及泰国statebankofindia
日本三井住友银行
theshigabankltd
sumitomomitsuibankingcorporation
南朝鲜、新加坡及中国台湾dbsbankltd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4.纪律委员会
条例阐明纪律委员会的组成、权力、程序及处分方法。根据纪律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有权对违例会员,采取处分,包括谴责及开除会籍。然而,从未有会员因违例而需要纪律委员会召开会议。
5.其它项目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公会就较复杂、技术性或专题项目,成立小组进行研究,并向委员会提出建议,供委员会认可。现时的项目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包括:
公会属下的项目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i.对外事务委员会
o策划、监督和协调影响业内事项的游说工作;
o建立和保持与中国内地、亚太区和其它金融中心的银行公会及有关贸易机构的联系,藉此交流意见。
ii.一般规则委员会
o处理有关一般规则和国际商会刊物的查询。
iii.会员服务委员会
o就提供更佳的会员服务提出建议;
o负责策划及推行获批准的有关计划。
iv.税务委员会
o审议对银行有影响的财政及税务事宜;
o就需要业内游说的事宜,草拟文件。
v.技术运作委员会
o监督银行间的结算及支付系统;
o监察对银行有影响的操作或技术性发展。
vi.人民币服务工作小组
o让业界讨论在香港推行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有关事宜。
金融界的联合委员会/项目工作小组
i.银行营运守则委员会
o由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及金管局一同组成;
o就《银行营运守则》的适用性,提供辅助及指导;
o按市场发展,不时检讨及修订该守则。
ii.个人信贷工作小组
o由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及香港信贷机构联会有限公司一同组成;
o让业界讨论及考虑有关客户贷款及个人破产问题对金融业的影响。
iii.商业信贷数据库工作小组
o由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和金管局一同组成;
o就拓展商业信贷数据库,为业界提供建议,以提供中小企业的信贷数据。
iv.电子银行工作小组
o由银行公会、金管局及警方一同组成;
o就电子银行服务的保安问题,建议客户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及制订电子银行事故的汇报指引。
v.「金融服务渠道」工作小组
o由银行公会、金管局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组成;
o就如何由传统人手服务的银行分行外,怎样向更多市民提供更广泛银行服务渠道,使他们得以享用基本银行服务,进行探讨。
规则与指引
公会亦订立了一系列的规则及指引予其会员,详情参阅「规则及指引」。
银行间的支付及结算系统
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下称「结算公司」)于1995年成立,由银行公会及金管局各占一半股权。结算公司为会员银行提供港元、美元、欧罗及人民币的支付及结算服务,并由《结算所规则》规管有关运作及参与者的责任。公会的所有会员均使用该项服务。结算公司的董事局由6位公会代表和2位金管局代表所组成。有关支付及结算服务的详情请浏览结算公司网页www.hkicl.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