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aypal支付基本原理
通过paypal付款人欲支付一笔金额给商家或者收款人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只要有一个电子邮件地址,付款人就可以登录开设paypal帐户,通过验证成为其用户,并提供信用卡或者相关银行资料,增加帐户金额,将一定数额的款项从其开户时登记的帐户(例如信用卡)转移至paypal帐户下。
2.当付款人启动向第三人付款程序时,必须先进入paypal帐户,指定特定的汇出金额,并提供受款人的电子邮件帐号给paypal。
3.接着paypal向商家或者收款人发出电子邮件,通知其有等待领取或转帐的款项。
4.如商家或者收款人也是paypal用户,其决定接受后,付款人所指定之款项即移转予收款人。
5.若商家或者收款人没有paypal帐户,收款人得依paypal电子邮件内容指示连线站进入网页注册取得一个paypal帐户,收款人可以选择将取得的款项转换成支票寄到指定的处所、转入其个人的信用卡帐户或者转入另一个银行帐户。
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如果收款人已经是paypal的用户,那么该笔款项就汇入他拥有的paypal账户,若收款人没有paypal账户,网站就会发出一封通知电子邮件,引导收款者至paypal网站注册一个新的账户。所以,也有人称paypal的这种销售模式是一种“邮件病毒式”的商业拓展方式,从而使得paypal越滚越大地占有市场。
一般来看,这种付款方式很容易看成是资金是透过电子邮件方式汇出(fund-in)汇入(fund-out)的,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完成了付款流程。事实上,通过paypal发出的电子邮件仅扮演“通知”角色,而paypal服务也只是对用户的信用卡账户进行借、贷记录而已。
概括的说,从形式上看,paypal目前提供的基本模式是一种“电子邮件支付”方式。从本质上看paypal是一种基于其平台的虚拟银行帐户的记帐和转帐系统,资金的转移是在付款人的银行帐户,paypal帐户以及收款人的帐户之间进行,而电子邮件起到的传递信息和通知作用,其运转离不开银行帐户、电子资金转帐以及信用卡等传统支付工具。(对没有注册paypal帐户的收款人来说,发出电子邮件给收款人对于paypal来说还有一个市场推销的作用。)
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网络交易的收款人(卖家)只要告诉付款人(买家)自身的电子邮件地址,即在paypal上的用户名,那么付款人就可以通过paypal完成付款。paypal的用户发出的金额和收到的金额首先都是对其paypal帐面的增减,用户可以通过paypal帐户的指令支付,提现或者变为银行的存款。还可以发出指令,使paypal寄出支票,或者通过转帐将资金划至用户指定的银行帐户中。付款人和收款人可以在两个不同的银行开户,也可以是两个相距甚远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开户,但是只要他们都是paypal的用户,就可以减少跨行之间,跨国和跨地区之间的转帐繁琐。无疑这种一站式的便利以及以电子邮件地址作为paypal帐户的方式大大有别于传统的依赖于金融系统上的交易和转帐模式。
此外,对于支付安全来说,paypal的作用和防火墙有些相同,在收款者和用户的信用卡资料间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以前用信用卡购物,需要在网上商店提供的付款页面上输入卡号,这么做当然很方便,但是如果网站没有实现加密传输信息,或者有些仿冒网站(spoofsite)恶意骗取信息交易,安全性就要大打折扣-----信用卡资料会被网站工作人员或者别的什么人获取。现在就不同了,通过paypal进行转帐或者付款给商家,只要输入paypal帐号和密码----这就多了一层密码保护,而且支付页面由paypal提供,而不是由网上商店提供。最终在paypal站上完成加密的支付过程,没有第三方(包括网上商店)能够接触到用户的银行帐户或者信用卡持卡人的个人资料。
(二)paypal、用户,银行及其法律关系
在说paypal和用户之间的关系前,有必要对paypal的用户协议做个简单介绍,在早期的paypal的用户协议中,可以看到“paypalwillpoolyourfundstogetherwithfundsfromotherusers,andwillplacethosefundsinaccountsatoneormorefdic-insuredbanks("pooledaccounts").youagreethatanyearningsonthepooledaccountswillbethepropertyofpaypal,andyouwillnotreceiveinterestorotherearningsonthefundsthatpaypalhandlesasyouragent.",也就是说paypal可以将用户的资金一起存放在被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所保险的银行里开设的帐户(fdic-insuredbanks),通过接受早期的用户协议,用户同意paypal因该帐户产生的任何收益归于paypal所有,用户将不会收到因其通过paypal转移的那笔资金而产生任何利益或者其他收益。
在目前(截至2005年6月)的用户协议(美国)中,可以看到,”paypalactsasafacilitatortohelpyouacceptpaymentsfromandmakepaymentstothirdparties.weactasyouragentbaseduponyourdirectionandyourrequeststouseourservicesthatrequireustoperformtasksonyourbehalf.paypalwillatalltimesholdyourfundsseparatefromitscorporatefunds,willnotuseyourfundsforitsoperatingexpensesoranyothercorporatepurposes,andwillnotvoluntarilymakefundsavailabletoitscreditorsintheeventofbankruptcyorforanyotherpurpose.youacknowledgethat(i)paypalisnotabankandtheserviceisapaymentprocessingserviceratherthanabankingservice,and(ii)paypalisnotactingasatrustee,fiduciaryorescrowwithrespecttoyourfunds,butisactingonlyasanagentandcustodian.”
“youagreethatyouwillnotreceiveinterestorotherearningsonthefundsthatpaypalhandlesasyouragent.paypalwillalsonotreceiveinterestonthosefunds,butmayreceiveareductioninfeesorexpenseschargedforbankingservicesbythebanksthatholdyourfunds”.
paypal严格区分用户自己的资金和自身的资金,不会将此资金用于公司运行或者其他目的,也不会在破产的情况下或者由于其它的目的自主地将资金归于债权人。这说明,目前paypal不会利用用户资金赚取利息收入,并且用户的资金在没有加入paypal提供的另外一个服务“货币市场基金”方案的情况下,将存入被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所保险的银行(fdic-insuredbanks)里开设的无息帐户中。
paypal在用户协议中声称自己是用户的代理人(agent),是帮助用户从第三方接受支付以及向第三方发出支付的代理机构。并在用户协议中,让用户明确(1)paypal自身不是银行,其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是支付处理服务,而不是银行业务;(2)对于用户的资金,paypal不是财产的受托人、受信托人、或者是待一定条件成熟后再转交给受让人的第三方,而是作为用户的代理人和资金的管理者。
基于paypal的用户协议,我们可以认为,paypal为注册成为其用户的买家或者卖家的用户,收款人和付款人中间提供了一种网络支付的处理服务。也就是说在用户接受了用户协议之后,paypal和用户之间有了提供网络支付服务和接受网络支付服务的合同关系。
在paypal(美国)的用户协议中,paypal表示自己是在整个服务的过程中作为用户的代理人和用户资金的管理者,我们认为涉及到paypal的法律问题可以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和用户之间的关系、和银行(信用卡)之间的关系,支付安全、paypal的法律地位确认。
paypal和用户之间的关系
在paypal(美国)的用户协议中还提到“paypalactsasapaymentserviceproviderbycreating,hosting,maintainingandprovidingourservicetoyouviatheinternet.wedonothaveanycontrolovertheproductsorservicesthatarepaidforwithourservice.wecannotensurethatabuyeroraselleryouaredealingwithwillactuallycompletethetransaction.”这里可以看到前面一段澄清paypal和用户的之间宽泛的代理关系后,还明确表示自己作为网络支付服务的提供者,不保证买家和卖家之间是否真的全面履行完交易。
我们认为,这里paypal美国的用户协议中把自己定义为代理机构,也就是说paypal美国是基于用户的指示和要求,以用户的名义完成网上支付。
可以说代理机构(agent)是属于英美法上的一种宽泛的概念。根据美国的代理法理论,代理是一种受托信义关系,其中一方同意在另一方的监督下为了另一方的利益而实施一定的行为。尽管代理关系不一定必须是基于合同关系的,但基本上是一种合意:即要求本人表明他愿意代理人代表他为一定的行为,并承担其后果;代理人同意代本人而行为,并愿意接受本人的指示或控制。这种同意的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从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或所处情境中推断出来。
在paypal作为用户的代理人处理网络支付相关事宜的时候,paypal的责任就基于其在用户协议中的陈述和允诺,以邮件形式履行经用户合法授权的付款通知和收款通知义务。当然作为代理人和资金的管理人(保管人)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帐户的信息都应有一定保密义务,并保证网络支付资金的安全和顺畅。paypal在用户协议中特别提到,不将资金用于公司的其他目的,并在公司破产的情形下,不将用户的资金自主地归于债权人名下。
paypal和银行(信用卡)之间的关系
可以这样考虑,paypal一方面为接受其用户协议的客户提供网络支付和资金保管的服务,另一方面由于自身不是银行,必须依靠信用卡组织和银行体系来构建自己的服务框架。paypal对于银行和信用卡组织来说是收单人,即用户通过信用卡或者银行帐号将资金置入了paypal的帐号中。paypal需要和银行(信用卡组织)之间有个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对消费者信用卡或者银行帐号的认证;
2.信用卡组织或者银行按照paypal的(用户的指令)要求作出的资金划拨;
3.对可能出现的欺诈和退款要求的确认。
可以说在面对用户时,paypal是将信用卡和银行在支付的过程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虚拟网络化,是一种延伸,但同时也是作为信用卡组织和银行的业务的收单方。这必然造成paypal和信用卡组织以及银行业务的紧密结合,例如paypal必须经常调整自己的相关政策以便与信用卡组织的规则,以及规范信用卡的相关法律相一致和协调。
支付安全问题是用户和paypal都非常关注的问题,虽然用电子邮件地址作为在paypal上的帐号,并用简单的执行密码作为支付的命令和指示,避免了将信用卡信息和其他银行帐号信息透露给其他商家的过程中被泄露的风险。但是在paypal的实践中,还是会出现网络诚信与安全问题,以及在其涉及到的服务中隐私权和消费者保护问题。
为此,paypal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来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例如:
验证帐户
用户可以选择注册三种帐户之一进行支付。个人帐户(personalaccount),标准帐户(premieraccount)与商业帐户(businessaccount),在确定选择一种帐户后,用户使用支付前需要绑定一个银行帐户或者一张信用卡,此时,paypal就对信用卡帐户和银行帐户的有效性以及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对美国用户采取“randomdeposit”的方式,当用户登记时,paypal向该帐户随机存入两笔小额存款,在2-3个工作日之后,用户可以查阅这两笔存款的数额并作为激活的代码,在paypal页面上完成验证流程。另一种是针对在美国外的用户,这些客户在开设帐户前,需要向paypal预先支付一笔1.95美元的款项,随后用户将会在信用卡月结单、银行帐户的对帐单以及在线访问获得一个4位代码,如果客户在paypal页面正确输入这4位代码,则该客户的帐户就被激活,在进行下一次付款时,这1.95美元的款项将被paypal返还。
交易保护
基于paypal初始依赖于ebay不断扩大自己业务的关系,paypal专门设置了一系列针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支付政策,有买方申诉政策、卖方保护政策、买方保护政策和退款担保政策。其中在买方申诉政策和买方保护政策中,都提到paypal对卖方未交货、收到的货品和描述明显不符合等情况,提供一定的退款保障。另外根据美联储制订的“e规则”(注1),如果资金是通过信用卡置入的,并且是未经授权的,用户可以享受到发卡机构提供的退款保障。
(三)美国金融法律环境下的paypal由于paypal业务的创新性,它的出现对相关法律政策提出了很多挑战和思考。paypal美国的用户协议中一再强调自己不是经营着银行业务,这对于paypal顺利扩展自己的业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否则可以想象得到paypal作为一家非银行机构经营着及其类似银行资金转移的业务就会陷于各种各样的针对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paypal在用户协议以及在相关的诉讼案件中一直声称自己是代理人(agent),和网络支付服务的提供者。当然在为用户提供网络支付的同时,由于资金的大量聚集,造成了paypal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储存,从而客观上使paypal具备了一些银行的特征,实现了银行的一些业务功能特点,例如转帐、提取和支付。要进一步了解paypal的法律地位,还应从paypal在美国法律的大环境以及近年来paypal所遇到的诉讼中得到一些启发:
美国相关的法律环境
在美国规范paypal的业务主要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面。
美国国会的《电子资金划拨法》(electronicfundtransferact)(注2)和美联储颁布的用于执行的规则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资金转移,这个法案特别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机构进行了规定,提供了消费者保护,在目前的一些讨论和研究中,往往认为paypal应该受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规则的规范,例如对未经消费者授权的交易承担一定的损失。除了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1989年8月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针对商业性电子资金转移共同制定了《统一商法典》第4a编,来调控大额的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其主要针对银行之间,但又不仅限于电子资金划拨这一方式,目前,美国《统一商法典》已成为美国管辖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最重要的法律。
另外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在其的一封意见书中对这样评价paypal,“在paypal的服务中,其没有有形性地处理或者拥有那些资金”。paypal则充分利用了以上的表述,来辨明自己的业务有别于传统银行,从而规避了很多对于金融和银行业务政策法规上的约束。
paypal为了在美国的各个州顺利展开业务,努力获取货币转帐业务的执照,力争说服各个州自身不是银行,不从事银行业务,不受银行和金融法律的规制。期间,其收到了纽约、爱达荷、路易斯安那和加利福尼亚州的质询,并最终获得了经营货币转帐的执照(moneytransmitterlicense),然而所有这些执照都只是在各个州的层面,还没有一个联邦统一的执照,这对于一个利用互联网来推行支付业务的公司则显得微不足道。
当然,paypal也面临相当数量的网络欺诈,特别是通过信用卡的交易,如果持卡人对交易产生争议和纠纷,paypal将对未经授权的支付投诉履行退款,但同时因为通过信用卡交易占据了paypal整个网络支付业务的50%以上,所以paypal不得不采取比较严厉的措施打击欺诈行为。当它认为某个帐户有欺诈嫌疑时,paypal开始采用较为争议的措施来限制用户的帐户,这样难免导致了一些有良好记录的帐户被错误的限制,从而引发了用户对paypal的不满升级为一系列对paypal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