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名称有其发表的优先律(priority)。凡符合“法规”的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唯一的正确名称。种子植物的种加词(种名)优先律的起点为1753年5月1日,即以林奈1753年出版的《植物种志》(speciesplantarumed.1)为起点;属名的起点为1754及1764年林奈所著的《植物属志》(generaplantarum)的第5版与第6版开始。因此,1种植物如已有2个或2个以上的学名,应以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合用名称。例如,银线草有3个学名,先后分别被发表过3次:
chloranthusjaponicussieb.,innov.act.cur.14(2):681.1829.
chloranthusmandshuricusrupr.dec.pl.amur.t.2.1859.
tricercandrajaponica(sieb.)nakai,f1.sylv.koreana18:14.1930
fg按命名法规优先律原则,chloranthusiaponicussieb.发表年代最早,应作合法有效的学名,后两名称均为它的异名(synony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