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把甲、乙两城的路程看作单位“1,
根据相遇时间=总路程除以速度和,
速度和:1÷(3+4)=
,第一次相遇时,轿车行了
×4=
,第二次相遇时,两车共行了3个全程,
轿车行了
×3=
,120÷(
-1)=168(千米);答:甲、乙两城相距168千米.
分析:已知:卡车与小轿车的速度比是3:4,就把卡车速度看作3份,小轿车速度看作4份,再把甲、乙两城的路程看作单位“1”,根据相遇时间=总路程除以速度和,求出速度和1÷(3+4)=
,第一次相遇时,轿车行了
×4=
,第二次相遇时,两车共行了3个全程,轿车行了
×3=
,比全程多行了
-1=
,也就是立即返回,第二次相遇点距甲城120千米,由此可求出甲、乙两城相距的路程.点评:此题是有关第一次相遇后,原路返回,再次相遇的问题,关键是知道再次相遇的路程是3个全程,再根据卡车与小轿车的速度比是3:4求出轿车一个全程行了
,再次相遇时,它就行了3个
,还要弄明白各自到达对方车站后都立即返回,第二次相遇点距甲城120千米.其含义是轿车车行完全程又走了120千米.此题就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