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3)÷(
-1)+7.5,=4.5
+7.5,=13.5+7.5,
=21(千米),
答:AB两地相距21千米.
分析:若开始出发时甲就跑步,速度提高到步行速度的2.5倍,则甲原来走3千米,甲提高速度后走的路程就是3×2.5=7.5千米,而这时甲、丙相遇地点距A地7.5千米.可知两次相遇用的时间相同.因两次相遇时的时间相同,所以乙丙二人的速度比是(3+3):(7.5-3)=4:3,把第一次相遇时,丙走的路程看作单位“1”,依据时间一定,速度和路程成正比,可得甲走了
丙的路程,此时甲比丙多走7.5-3=4.5千米,依据分数除法意义,求出丙走的路程,再加上7.5就是AB两地间的路程.点评:解答本题的关键是明确提速前甲乙相遇时间和提速后甲丙时间相同.